自考助手

 找回密码
 欢迎注册

用新浪微博连接

一步搞定

6963
查看

0
回复

自学考试:转考办理手续
    全国自考委员会决定,凡全国自考委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,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,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。考生转专业后,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,原准考号终身使用,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,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。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、学分相同(或高于)的,可不再重复考试。
    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换报考新专业,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,从严掌握。
   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、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(转)专业,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,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,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,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,方可改报专业。跨省转考者,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,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,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。
    经全国考委批准停考的专业,在籍考生可改报相近或其它专业。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,原准考证可作为新准考证。考生原已合格的课程,如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、要求一致的,可以免考。
    具体转考免考手续,各个省市不同,建议考生致电当地所在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。
自考助手
2012年8月4日
转发到微博
+ 0
内容更新的越来越多了……
回复 论坛版权

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欢迎注册

手机版| 设计制作:健乐成长服务网| 联系邮箱|

© 2011-2016 自考助手网  版权所有   自考助手QQ1:1875081828

信息产业许可证: 蜀ICP备10029422号-5   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135号  技术支持:成长服务网  动力提供:成长服务空间站

GMT+8, 2024-12-22 01:56 , Processed in 0.071717 second(s), 29 queries .

顶部
 
版块导航